3, 实体的说明
这里为了说明问题,暂时借助一些不是能很明确定义的或者说是不是完全与人,与主体无关的名词,这些只是为了说明我的这个观点而暂时引进的,在我叙述完成后,如能真正理解了我的想法后,读者将会发现这些术语完全可以不用。
首先要定义一个术语:个体。这里所谓的个体,是指存在的任何一部分,你可以取出你所感兴趣的任何事物作为个体,但是,要注意,选取是没有任何条件的,所以,你可以把一个人当成一个个体,可以把一个人的手指当成一个个体,更可以把一个人的一个手指和月球上的一粒土合在一起当成一个个体,因为空间或时间的不连续并不能阻止它们被当成一个个体。
在明确了个体的定义后,我再定义一个术语:具体个体。具体个体是指这样一种个体,这种个体是独立存在的,它是特定的而非泛指的,它是具体的而非普遍的,是最殊的殊相,不具有任何的共相成分。它是“这个桌子”而不是“桌子”,它是“那个人”而非“人”。很明显,具体个体与亚里士多德所提出的第一实体是一个意思,我之所以不用“实体”这个名称,是因为“实体”这个词在哲学上被用得太多了,每个哲学家都使用着具有不同意义的“实体”这个词。
接下来的一个术语是:性质。所谓性质,是指,一个具体个体之所以区别与其它具体个体的东西,不存在两个完全一致的具体个体,否则它们就是一个具体个体,一个具体个体之区别于另一个具体个体是因为其性质上的不同,而一个具体个体之所区别于其它任何具体个体的就是它的全部性质,而由于这个原因,它的全部性质就定义了这个具体个体。还有一点,有许多哲学家往往区分出属性、质料与本质、形式的不同,或质与量的不同,可在我这里却一并把它们归于性质之 中了,我之所以不给出区分,是因为我认为这种区分完全与人有关,并不反映客体的真实情况。举例来说,一个红色的桌子与一个白色的桌子,他们说它们具有相同 的本质,因为它们同为桌子,而它之不同只在于外表的颜色而已;但桌子与杯子却有本质的不同,虽然它们可以有相同的颜色。我认为这种说法是有缺陷的,因为这 完全依赖于人的主观而定,在更接近于自然的情况下,桌子与杯子都只是无数的微粒,红色与白色也只是电磁波的频率而已。所以我不区分质与量,不区分本质与形 式,而统称其为性质。
上面的三个术语,实际上已在很大程度上表达了我的观点,世界就是这样存在着,除此之外,很难再找到公理了。也由于这个原因,我不承认运动,不承认有任何的运动,或用另一种说法,我扩展了运动的含义,因为人们通常所说的运动是指事物的某一性质随时间而变化,但在我这儿,时间,只要一个事物能存在于时间之中如我们人类目前所见到的全部事物,那么,时间也是该事物的某种性质,没有什么理由占据某种特殊位置,因此,可以取出任何性质来取代时间。所以我说,我扩展了运动的含义。
因此,三点钟的一个桌子,即使它完全没有任何改变地存在到了四点钟, 三点钟的桌子与四点钟的桌子也完全是两个桌子,三点钟的桌子并没有变成四点钟的桌子,它实际上永远存在着,永远没有发生任何变化,它永远是三点钟的桌子。 既使现在还没有到四点钟,四点钟的桌子也不是尚未存在,它实际上一直存在着,并且永远存在着,永远没有发生任何变化,它永远是四点钟的桌子。这其实已很明 白地表达了我对于运动的观点。
但是,请注意不要用我刚才所提到的任何具体的东西来理解或解释我的本体哲学,因为这样会反而误解了我的本体哲学。比如我已经讨论了许多关于时间,可是如真的理解了我的意思的话,就应该知道我的本体哲学中是没有时间的概念的,甚至没有任何一种性质的概念,即如果自然不存在的时间的这个东西,我的本体哲学一样是正确的。
在牛顿、伽利略以前,有人知道加速度、动量这些概念吗?没有。加速 度、动量这些概念不是比火、气这些概念更接近于自然吗。那未来的科学会留给我们什么样的概念呢,什么才是最近于自然的概念呢,时间和空间是不是最接近于自 然的概念呢,在未来的科学看来,时间和空间这些概念是不是也象我们看火、气这些概念一样觉得幼稚呢。所以我的本体哲学中没有时间或空间这些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