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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范畴的说明

为了进一步说明我的观点,我要对三对哲学范畴进行分析。

I, 必然与偶然

首先讨论必然与偶然,规律与无规律的问题。在我的本体哲学中,只有绝对的必然,没有任何偶然。

只承认必然不承认偶然,这是我与德谟克利特与斯宾诺莎的共同点,但是德谟克利特的必然来自于他的规律,斯宾诺莎的必然来自于他的几何公理,而我的必然来自于点个体本 身。可是我要说,我的必然是德谟克利特和斯宾诺莎的必然的更进一步的抽象,并且比他们的更普遍。上一世纪的物理学似乎是德谟克利特理论的最好实践,从理论 上讲,只要知道在某一个时刻一个体系的状态,那么可以根据动力学方程求出体系以后或以前任何时刻的状态。这个世纪以来,物理学出现了一些混乱,许多基本的 理论相互之间不免都有些矛盾,但总的说来,在每个理论各自内部,仍然保持着上述的特点,相对论倒还保持着经典物理的本色,而量子力学将力学量换成了状态函 数,只要知道在某一时刻一个体系的状态函数,根据量子力学的公理,就能求出体系以后或以前任何时刻的状态函数。虽然爱因斯坦指出状态函数仍是不完备的,但 目前的量子力学仍然是建立在那个基础上的。估且先让我假定确实存在有那种公理使得只要知道了体系在某一时刻的状态就能推算出体系以后或以前任何时刻的状 态,那么我要说的是这种动力学规律实际上可以转换为点个体排列的规律。

本体哲学不包含有规律,即,本体哲学中没有规律的概念;其次,本体哲学并不排除规律的存在。如果规律存在的话,通俗地说那也不是运动的规律而是排列的规律,以我们刚才一维空间运动的例子,如果这个粒子是按照某种规律而 运动的,在我的本体哲学中,这个规律将被理解成许多粒子排列的规律。但是这样说仍没有达到本体哲学中最接近自然的程度。

刚才我说过,点个体的全部信息在于它是一个点个体,它有区别于其它任何点个体,在那种程度上,不能有任何物理量的存在。而点个体的全集就构成了世界的全部,但是点个体不能用什么量来描述,因而不存在什么点个体的排列规律,可以称为规律的,只能是对点个体存在的描述。又由于点个体不具有什么量,点个体A与点个体B之间有差别,点个体B与点个体C之间也有差别,但是它们之间的差别并不存在大小之别,所以最后的结论是,只要给出了点个体的数目,就给出了世界的一切,虽然这个数目可能是个自然数,也可能是某种无限。从这一角度上说,给出点个体的数目,就是给出了最终的规律,但这个规律不同于一般的规律,它倒有些象莱布尼茨的前定和谐,只是排除了神性和运动,它是广义的规律。通俗地说这其实不能算是规律,只是存在有哪些事物。所以我说它是广义的规律。

而是可以见到我的必然性与以往的哲学都有些不同,以往的大多数哲学,都是由于绝对的规律性才导致绝对的必然性,而我的本体哲学中,绝对的必然性是前提。

可是还有一个问题,我总是在苦苦思索,因为可以看到,用点个体对世界的描述可以用数学语言说成是存在一个集合,这个集合的每个元素就是点个体。如果从这一点出发,我们就可以得到更多的结论,比如我们可取出几个元素构成子集,可以有许多个这样的子集,我们把这些子集当成是一个不可分的单元,讨论这些单元的性质,进一步给出某种映射,以求得一种从点个体到 带有状态量的原子的过渡,并试图给出状态量的某种性质,以后,再假定某些公理,并最终寻找与今天的物理量的关系。我的数学不太好,否则,早就给出了本体哲 学的数学形式,而且我相信,这个数学形式是存在的,并且它能更好的表达本体哲学,并对其它科学有所用处。只有用这种方法才能在点个体与规律之间架起桥梁。可是这一定是一件很难的工作,点个体过份抽象,所以它的基本原理也很贫乏,要在这基础上建立起一种数学是很难的,而且,这个集合是有限的还无限的呢?也就是点个体的数目是有限还是无限,仅这点,就会使这个数学产生很大的分歧。迄今为止,我仍说不出点个体的数目是有限还是无限,我猜想这两种情况将会带来差别很大的后果,所以不能轻易下结论,所以如果真要建立起这种数学的话,就必须建立起两种,如果我们能从其中一种找出矛盾来的话,就能决定点个体的数目是否是无限的了。我想,如果我今后有时间的话,我一定会在其上努力的。

II, 整体与部分

接下来讨论一下普遍联系、整体与部分这些哲学范畴。

从小我就听说,事物是普遍联系的,一个事物的存在的意义是以其对其它事物的作用,一个绝对孤立的事物的存在是没有意义的。我想,在大多数情况下,它是正确的,因为事实上,对于任何事物,我们总可以套用这样的话来说明。

对于点个体呢?我们怎样来说明点个体的普遍联系呢?似乎点个体不能说成是普遍联系的,这主要是因为我的世界是完全不动的。可我刚才曾经说过的,有些哲学理论实际上只是种说法,所以才是普适的,普遍联系就是这样,所以我们只要找出某种说法,把普遍联系纳入点个体,就可以说普遍联系是适用于点个体的了。这样倒简单,一个点个体存在的全部意义就在于它是一个点个体,它有区别于任何一个其它点个体。如果我们把区别也看成是一种联系的话,这就是点个体的普遍联系所在。不过我想提请注意,除此之外,我们就对点个体不能再说有其它联系了,这点很重要。再有,让我们来看看对于具体个体是否也是如此呢,除了一个具体个体有区别于其它具体个体外,它们就没有什么联系了呢?

这样我们就进入了一个重要的讨论,在本体哲学范围内,部分和整体 究竟有着怎样的关系呢,是否部分脱离了整体就不能存在呢,是否整体不是部份的简单组合,而是大大大于部分的简单组合呢,我刚才说的都是人们一般的观点,可 是在本体哲学中,这些观点是否适用呢?很显然,它们大都不再适用了,对于点个体,是没有部分和整体这些概念的,而对于具体个体,很显然,整体就等于部分之和,而且部分和整体的划分完全不是出于自然。

对于个体呢,对于一般的人们心中的存在物呢?我想好好解释这个问题,而且我之所以会提出本体哲学中象个体具体个体这 些概念,就是因为我很早以前我对于这问题的思考,过去听说“割下的手不是真正的手”,后来经过仔细的思考,我想这句话的意思不过是个语义的问题,关键在于 手的定义,只有把手定义成那个仍然活着,并仍然服从神经指挥的手时,这句话才是对的,而事实上,这个定义已包括了这个命题,所以这个命题只是循环论证,是 没有意义的。更进一步,可以设想如果有一天科学足够发达,那么生物学如能将一个割下的手,置于一个与人与手联系完全相同的环境之中,连好全部的神经,全部 的血管,给以完全人造但又完全与真人相同的一切,那么,很显然,这个手仍是如刚才所定义的真正的手。这只是个理想实验,况且,这种方法不是什么新鲜的东 西,它就是人们熟知的黑箱方法。由于想到了这点,我就想,究竟由什么决定一个个体呢,这里所说的个体就是人们日常心目中的个体,比如把一只猫作为一个个 体,或将这个猫的头当成一个个体,而不是将猫的一个爪子和路边的一个小草当成一个个体,这究竟是这什么呢,人们根据什么理由才断定个体呢?我想人们把那些 其各个部分有着关联的东西当成个体。比如人们之所以把手当成一个个体,是因为手的各个部分存在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它们在空间上接近,还有血管和神经相通。 可是,为什么不把在另一处的一颗树和这个手合为一个个体呢?难道它们之间没有关系吗?关系倒总是有的,比如它们之间存在着引力等等,可是如果把它们当成一 个个体实在是不可思议,因为手各个部分之间的关系要比这种关系密切得多。可是告诉我,密切到什么程度时,才可以算作一个个体,请给我一个明确的定义。这是 不可能的。究竟怎样才算一个个体,纯粹是依人主观需要而定,不可能是出于自然。

所以显然有关人们所以为的个体完全是出于人,而不是自然,也许其 它哲学可以说整体不等于部分之和,这些哲学不是试图研究真正的客观世界,而是试图给人一种观念或行动方法,这不是本体哲学的目标,本体哲学试图摆脱一切可 能的弗·培根的种族假相,即人的天性对人的认识的歪曲,所以我才会提出我的个体具体个体的概 念。我这种说法,可能令人感到有些毛骨悚然,好象在几乎所有科学,都明显带有这种种族假相。数学是最早试图摆脱这种假相的,并且也是最成功的,其次是物 理,对于其它科学,大都实际上没有必要,而对于本体哲学,就完全不同了,本体哲学要求完全无保留地摆脱它,以求得最自然,最客观的结论,并且我想,这样的 结论不是对其它科学特别是物理学没有作用的,历史上物理的概念多次发生了本质性的变化,从重量到质量,从粒子到状态函数,可是有两个物理量,从德谟克利特 到今天,却仍然没有任何改变,它们就是时间和空间,虽然人们对它们的本质和特点作过成千上万种推测和解释,相对论就是最近最有名的一种,但是,这两种量仍 是这两种量,没有人能定义它们,能找出什么更接近于自然的量来取代它们。我想这种情况是不会永远下去的,牛顿没想到力这个名词是种族假相带给他的,玻耳兹 曼也没有想到,全同粒子对换后,体系的状态竟是不变的,将来的物理学,只要人类文明一直存在的话,又是什么样的呢?

III, 原因与结果

(此部分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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